2020年1月1日起,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颁布的《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(国信办通)[2019]3号)正式施行,规定要求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(平台)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,对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(包括网络主播)加强管理。规定同时强调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应当遵纪守法,提高政治意识和职业素养。